近日,怀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连续查获两起违规载人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潜在的道路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案例一】
8月26日,怀集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通报,获悉有货车存在违规情况,随即展开对涉事货车的调查,并迅速锁定了违法驾驶员信息。经查,驾驶员蔡某存在违规载人行为。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驾驶员,告知其违规载人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经过耐心劝导,蔡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愿意配合处理。
次日,蔡某主动前往交管冷坑中队接受处理。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蔡某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二】
8月28日14时许,交管诗洞中队在辖区诗洞镇圩镇路段开展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车尾箱放满了物品,并且尾箱内还挤着5个务工人员,他们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紧急制动或碰撞,后果不堪设想,警员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清点,该车驾驶室内载有4人,加之车厢内5人,存在违法载人行为和超员行为。
经询问,驾驶员朱某称因图方便,便让同工地的工友一同搭乘货车前往诗洞镇某工地干活,忽视了交通安全法规和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警员当即对驾驶员及乘车人员进行了严肃的交通安全教育,讲解了货车违规载人的严重危害。随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朱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警方提醒:货运机动车车厢(斗)是用于装载货物的部位,不具备载客的安全条件。车辆在加速、刹车、转弯或遇到紧急情况时,车厢内的人员极易发生磕碰、跌落、被挤压等危险,甚至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利用货车车厢进行违法载人或人货混装。乘客也应自觉拒绝乘坐此类车辆,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