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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禁燃地图”已划定!广宁,封开两地人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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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发表于 昨天 14:30 |阅读模式

圣骑士 楼主

昨天 14:30

新春将至,烟花爆竹的违规燃放、非法储存经营问题随之进入高发期。这类行为不仅会产生大量噪声与废气,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居民休憩,更易引发火灾、炸伤等安全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管理,净化、美化城市环境,减少噪声、废气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广宁县于2018年2月已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划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东至八一农场入口的黄盆桥,西至小迳桥,南到宝锭山景区门口,北至县人武部射击训练场,各街道沿途和商住小区,以及城市中心广场、文化广场、城东广场、十字街同心广场等广场内。



2026年春节临近,年味渐浓。为守护封开的蓝天与宁静,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让广大街坊过上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温馨提示各位市民朋友: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1.县城老城区(东至贺江,南至江口嘴,西至西江,北至国道321线);2.县城新城区(东至古赖山、莲花山、大琅峒一带,南至污水处理厂,西至西江,北至国道321线)(除下列第二条规定地点外);3.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平凤拓展区。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时至二十三时,中秋节十八时至二十三时,江滨堤路(封川旧街对出至污水处理厂段)外侧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来源】封开发布除了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规定外大家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此外,还需要注意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不仅违反法律法规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务必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节日期间的
公共安全与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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