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宣卿中学(不含自主招生),面向各城区招生580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广东肇庆中学大旺实验学校(不含自主招生),面向各城区招生270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以上3所市属普通高中分配到各区的招生指标,各区要按不低于各市属普通高中在本区招生总数的50%实行指标到校招生。
2.市城区跨区招生普通高中、高校帮扶共建县域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安排肇庆市第一中学面向鼎湖区、高要区和肇庆高新区招生共100人;肇庆鼎湖中学面向端州区、高要区和肇庆高新区招生共50人;石门中学(集团)高要学校(高要区第二中学)面向端州区、鼎湖区和肇庆高新区招生共100人;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中学面向端州区、鼎湖区和高要区招生共50人;华南师范大学共建封开实验学校面向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肇庆高新区招生共100人。以上的招生计划安排不具体分配到各区。
3.分数线划定和录取办法。市教育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平行志愿)的原则,根据学生分数和志愿,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划定第一批次的市属普通高中、市城区跨区招生普通高中、高校帮扶共建县域普通高中在该批次的招生录取分数线并确定录取名单。第一批次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以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划定招生录取分数线,具体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各县(市、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全市划定的相应类别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第二批录取办法。市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要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各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各县(市、区)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要在属地教育局指导下制订招生工作办法、工作细则,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须报送审批机关备案,要根据市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报市、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备案。要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规范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相关学校要明确告知考生及家长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25〕1号文执行),必须于5月10日前通过学校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或媒体等途径公告本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报市、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备案,不得在公告的收费项目与标准之外另设收费项目,不得以“择校费”“赞助费”等名义对学生额外收费。
(四)补录办法。已被前面批次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等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后面批次普通高中的投档录取,已被普通高中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学校投档录取。未完成年度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有关学校,可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统一进行补录。补录对象为在各招生批次中均未被投档到我市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等学校,且中考成绩在我市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补录不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选择参加相应类别学校的补录。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可退档,不可参加补录。
(五)录取程序和送档办法。新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相关学校向被录取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学籍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在2026年8月20日前将被以上学校录取的学生档案报送市教育局对口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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